第2136章:动手(2 / 2)

一号红人 山间老寺 1659 字 27天前

杨夕那边,刚拒绝了票贩子,就接到姐姐杨朝打来的电话,忙接听了,听杨朝道:“喂,你在哪呢,我在外场a2区一到四十三号出口,在二层,你在地面一层对吧,我下去找你……”

杨夕道:“好的,我在体育场与体育馆中间这儿。”

杨朝道:“好,你原地等着姐别动,我这就下去。”

杨夕见她要挂电话,忙又多问一句:“就你自己出来了?那个家伙出来没?我可不想见到他。”

杨朝道:“啊,他也出来了,他是陪我看演唱会来的,他是一点兴趣都没有,见我出来,他就也出来了,不过他要先去上个厕所,你碰不上他的,放心。”

杨夕了解到这个情况,非常高兴,估计姐姐从二楼找下来要有一段时间,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将了解到的情况告诉李睿,便挂了电话,转身走向李睿所待的立柱下。

李睿见她走过来,垂下头,等她走近后,头也不抬,也不看她的道:“怎么了?”

杨夕放缓脚步,道:“我姐在二楼,从a2区一到四十三号出口出来了,霍志松也出来了,但现在正在上厕所。我现在去见我姐,你们怎么办?直接上去抓霍志松?”

李睿又惊又喜,举步去找王盟,道:“你只管去见你姐,我找王盟安排。”

李睿找到王盟的时候,他正跟体育场入口检票口的工作人员打听体育场的座位布置与出入通道情况。

李睿拍了他肩膀一下,将霍志松出来的情况告诉了他。

王盟当机立断,决定直接进入体育场,到二楼抓捕霍志松,免得霍志松从其它出口逃掉。他把最近的一个下属叫到身边,又算上李睿这个帮闲的,凑了三个抓捕人员,拿出警察证、逮捕证、介绍信与协查通报等手续,给检票口的工作人员看,对其说明情况。

理论上,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警察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需要与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当地公安机关应派员协助。说白了就是,某地警察想在外地抓人,没有当地警察在旁看着是不行的。这既是对当地公安机关的尊重,也是一种变相的接受监督。也可以理解为是,你既然接受了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就也要接受他们的监督。监督什么?防止外来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搞乱自己这边的社会治安秩序,又或者存在黑案冤案什么的。

拿眼下的情况举例,青阳的警察要在深圳地面上抓人,深圳本地的公安局或者分局,就应当派出警力协作。而作为外地警察的王盟等人,没有深圳当地警察的陪同,是不能随便抓人的。

事实上,当地涉案的深圳公安系统、福田区公安分局,也在王盟等人赶到拜访后的第一时间,给出了协助——派了两个警官帮忙,派了一辆车作为王盟等人的交通工具,而且在前两天,那两名警官还与王盟等人一起布控监视,怎料杨朝给出了假地址,迟迟见不到人。

于是事情在这里发生了变化,王盟所代表的抓捕小组,等待李睿与杨夕赶来深圳,执行新的抓捕计划;而福田区公安分局派出来协助的两个警官,暂时没什么事,就先回去等消息了。

其中一个警官有点懒散,临走前对王盟私下里交代:你们这抓的也不是在逃犯,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在逃官员,也算不上什么重案要案,甚至连刑事犯都算不上,因此呢,你们要是有机会抓到他,就直接抓了,不用考虑我们这边的想法,我们全心全意的支持,你们早点抓了能早点回去,咱们这边也能省事。

这话一说,也就等于是给了王盟等人的异地抓捕大权,尽管不合规定,却很便于执行任务。而且真要较真起来的话,王盟与福田区公安分局把前期的联系协作关系都给建立好了,该有的程序都做到了,也是无可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