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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了个懒腰,荆风摸了摸身上被八足蓝睛兽抓伤的伤痕,已经好得差不多了。
“妈的,如果不是老子天生就是一副超级快速的复原体质,恐怕流血也要流死我了。”
荆风呸了一口,恨恨地骂道。
“咦,老杜奇这家伙倒也没趁火打劫,竟然还给我留着这几样东西。”
摸了摸脖子上的玉佩还在,怀里的凤凰蛋也在,那柄小匕首也在,他这才安下心来。
这倒也不是老杜奇不贪心,可是,这三样东西无一不是要命的玩意,如果留下来被人抓住把柄,那可不是闹着玩的,让老杜奇留,丫的也不敢留啊。
现在,这三样东西已经成了荆风人生里不可或缺的东西,就算上角斗场与人生死相搏,他也要随身带着。
他自己刚才在昏迷中不知道,如果不是随身带着这块火元素免疫的玉佩,恐怕自己已经死了个通透了。
看着一只吐着泡泡的河蟹举着钳子张牙舞爪地从他眼前经过,荆风就有些好笑,轻轻一指头便将这个小家伙弹得一个筋斗翻了出去。
小螃蟹敏捷无比地爬起来,再不复刚才的那种耀武扬威的姿态,一溜烟钻进了旁边的一块石头不出来了。
“靠!”
荆风向这个欺软怕硬的家伙竖了一个中指,很是鄙视。
“咕噜噜……”
某人的肚子开始抗议示威了。
三天三夜没吃东西,就算是荆风这样的变态恐怕也受不了了。
“甭管是什么地方,先填饱肚子再说吧。”
荆风是典型的没心没肺类型的,天生的乐天派。
摸摸怀里,奇迹般地,那个凤凰蛋竟然还在,并且热乎乎的,让他被河水浸得冰凉的身子还有一块温暖的地方。
脖子上的项链也在,这也是保证他没被法玛魔导士那一道闪电劈死的根本原因了。
艰难地爬上河岸,荆风像头猎狗似的狂颤两下,抖了抖身上的水珠,随后,便准备找些吃的填填五脏庙。
民以食为天嘛。
一个人影孤独地行走在大风萧萧的格尔玛荒原上,远远望去,像是一株会移动的老树。
那是荆风。
从那个河岸上爬起来后,他已经如没头苍蝇昏头昏脑地在这个无比巨大的荒原上走了十几天了,却依然不知该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