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节(1 / 2)

听魏光阴口口声声偏向程改改,程穗晚禁不住秀眉紧锁,语气含怨,“你们都要我去道歉,我究竟有何过错?我不过是在最恰好的年纪喜欢上一个人,因为太想留住他,方式激烈了些。就算要道歉,受到伤害的是盛杉,与她又有何干?难道,我靠呼吸机过活的这两年,还不够偿还?”

按理讲,这逻辑没毛病,可魏光阴听在耳里,总觉得是歪理邪说。

从前,魏光阴以为自己是唯物主义,而今才发现,在感情里边,他也像个唯心的小丑。他在不自觉间将她规划进自己的国度,还因为这个叫“程改改”的城民被外来者欺负了,便要三兵整顿,六军临城。没想到头来,却吓到了她。

趁尚有理智,青年举步要离开,程穗晚却以为他不耐见到自己,语气发酸大喊:“你这样在意她又如何?她留给你的,不过儿时记忆。可为了叶慎寻,她能豁出命去!”

她能豁出命去!

一瞬间,风止了,雨渐渐下来,周遭都是模糊的。

当晚,程穗晚捧着被水打湿的纱布哭倒在魏家门前,将嫣红的嘴唇咬得青白,就是不走。

何伯亲自给魏光阴上药,老花眼镜扶了又扶,循循善诱的语气,“眼见雨势越来越大,小姑娘家的,经得起多少折腾。”

魏光阴瞥了老人一眼,眉目却是放下戒备后的安然,“现在要她进屋,与当年在美国给她希望的行为有何分别?既然开始就错了,唯有快刀,才能斩了这乱麻。”默了默又道,“鲜少见您为谁说话。”

何伯就着灯光眯了眯眼,“在老奴眼里,都是程小姐,为哪位说话没分别。重要的是,先生可知自己心意?您当初使着性子离开,回头,再离开,再回头,大约是笃定,有人会在原地傻傻等候。后来,您招招手,那傻傻的人就不问缘由焚身以火。可有天,傻蛾子飞不动了,您愿意碎了自己高贵的身,去随它卑微的影?”

看似闲话家常,实为点醒。

不管魏光阴在与程改改的这出戏里投入有几分,他的初衷,都是为了魏氏集团。若没了这冠冕堂皇的借口,他肯朝她走几步?要是没有走九十九步的决心,那进魏家门的是那位程小姐,还是门外这位程小姐,的确毫无差别。如果他有走九十九步的心,便不会在她刚刚才退一步的时刻,就如此大惊失色。

一滴水,两滴水,三滴水,都变不了汪洋。而她走了一年,两年……十年,才走到他身旁。所以不能全给,就全都别给。这样,兴许对谁都好。

良久,手腕附近的伤口已被包扎完毕,魏光阴起身至窗前,瞧着门外几近晕倒在雨中的女孩儿,眉头紧蹙。脑子里浮动的画面,都是方才她满含哭腔的表情。

“你同她不过几段儿时回忆。可为了那个人,她能豁出命去!”

她从刘维嘴里听说,两年前的车祸,叶慎寻危在旦夕,是程改改主动站出,给了对方一个肾。所以,她的身体大不如前,更无法剧烈运动,还曾因一个小小的细菌感染危在旦夕。这也是为何,q大篮球场,面对自己的邀约,她也犹犹豫豫。

是吗?在原地傻傻等候的人。从前,对于程改改,魏光阴是自信的。如今,不确定了。

好半晌,窗前人似下了什么决心,松开唇角。

“开门吧。”

你见过凌晨四点的洛杉矶……哦不,滨城吗?

那日,我认世界倒霉第二,没谁敢认第一。

我先是被叶慎寻赏了耳光,再质问魏光阴被情伤,接着哭成傻逼,然后被一场大雨淋成落汤鸡,最终还得浑身湿答答地开着车,去寻找叶家的宝贝星星。

想到魏光阴,我恍然记起,属于他的迷谷红绳还在我手里。虽然多了见面的理由,我也不介意为他多厚一次脸皮,可见面又能说什么呢?最早的过往,我未曾参与,似乎并无置喙的余地……

思绪幽幽间,仿佛有两个字挣扎着要跳出来。

光阴?

红绳?

迷谷?

思及最后,恰好红绿灯前,我没注意,猛一刹车,脑袋撞着方向盘,灵光乍现——

迷谷!

叶慎星该不会跑去了祥和里?

三年前,与叶家兄弟去呈坎旅行,叶慎星曾好奇追问我的来历。我说,我来自一个叫祥和里的地方,就在滨城近郊。在那儿,还认识过一个少年,送过我一根迷谷树枝。因为迷谷有指引方向和人心的能力。

彼时的叶慎星饶有兴趣,扯着我的胳膊邀请:“那橙橙以后可以来找我!美国正在进行一项研究,可以将人的骨灰变作胶囊,长成一棵树。以后你死了,就种下骨灰,变成像迷谷那样的树,为我们指引方向!”

虽然我并不是很想英年早逝……

可曾经对话言犹在耳,我猛一掉头,将车子往高速收费口驶去。

以前叶慎寻教我开车,却从没上过高速。月黑风高又是雨夜,我其实有些发怵,但想想那孩子要真跑去了郊外,孤立无援,又处在恐惧之中,踩住刹车的脚便放不开。

祥和里的地早就卖了,连同那片迷谷树林也拆得七零八落,周遭都是光秃秃的山影。我将音乐开到最大,企图屏蔽呼啸诡异的风声,硬着头皮开了一段,好在渐渐上手。

已近凌晨,越往后,开始能见到平地起的水泥建筑。虽已无人烟迹象,越渐熟悉的路段却昭示着,快到目的地。

奇怪,周围景致倒退越快,我的预感越加强烈,几乎是笃定叶慎星就在这里,跟人死前回光返照般,毫无道理可循。

一点整,我终于瞧见熟悉的岔路口,可从前的停车坪早已被封,不得已,只能将车停在应急车道,拿了手电筒撑伞而出。

所幸孤儿院附近的地卖了,却没真正动土兴工,破旧的院门还掩在夜幕之中。我小心翼翼越过脚下的青苔和障碍物,嘴里尝试唤:“慎星?你在吗?”已然忘记眼前魔影幢幢的楼,正是恐怖片儿里恶鬼出没的最佳场景。脑子只一个念头,叶慎寻比恶鬼可怕多了。

积尘已久的灰被无数次雨水冲刷后,变成泥浆,稍不注意,寸步难行。我扶墙而入,凭着儿时的记忆摸索,“叶慎星,快出来!我是橙橙啊!”奈何雨声已经盖过人声。

木材杂物堆了一地的院子,我差些摔倒,撞到什么,脚扭了一下,却听那玩意嗡嗡嗡直响。

期间,我的脚跟绊开了遮住它的破衣裳,那器物被雨水一刷,泛出银色光亮,使得我醍醐灌顶:这不是院长以往催促我们上课的钟吗?

说是钟,却必须人为敲,威力倒不小。

如何形容当时的赶紧?仿佛沼泽中遇大树,我抱着它就不撒手,摸爬着从地上找到木材般的东西,开始敲击大钟。一时间,院内有此起彼伏着的闷音回响。

嗡……嗡……嗡……

顷刻,我后悔了。心想着,来之前还是应该带上刘大壮。即便他献不了策,壮胆也好!

当然,我也必须认个怂。其实叶慎寻根本没有这幢闲置已久的院落可怕。尤其当回音四起,我浑身不自觉起了鸡皮疙瘩。

就在狼狈的我琢磨着,该怎样才能让鸡皮疙瘩消下去时,渐渐细小的雨声里,忽然冒出一阵蹬蹬的脚步声。我没来得及细听声音出现的方向,眼角余光却只见有个人影飞奔而过,猛地将我扑倒,浓重的呼吸洒在脖颈之间。